《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发布
生活垃圾怎么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如何配备?大件的旧沙发、破衣柜该怎么处理?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召开《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新闻发布会。《导则》是江西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的首个区域标准,对垃圾分类的“投、收、运、处”全链条进行规范,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收运设施、处理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提供标准依据,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生活垃圾该如何投放?《导则》给出了指引。可回收物方面,投放前应尽可能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及废包装物应折好、压平、捆牢,回收投放时避免污染。一次性纸碟、墙纸、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未明确后续可回收利用的垃圾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理洗涤干净后投放。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用于捐赠的旧纺织品宜清理洗涤干净,打包后投放至旧纺织物回收箱或自行送至捐赠点;废弃纺织物宜捆牢后投放至纺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污损严重的废弃纺织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有害垃圾方面,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无汞无害的干电池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可能保持原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废油漆等要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以免对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造成割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厨余垃圾方面,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包装袋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鼓励家庭投放厨余垃圾前先滤去水分;鼓励食堂、饭店等集中供餐场所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应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单独收运;农贸市场、标准化超市等场所的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收集点。
居住小区是老百姓日常活动最集中、停滞时间最长的区域,这里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是否科学合理很重要,《导则》对此作了特别规定。
居住小区(含居住小区、公寓和宿舍)垃圾收集点应以方便居民投放和满足垃圾产生量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至少包含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1个居民小区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点,1处可回收物收集点。
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开展定时定点投放,采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的小区,应增设误时分类收集点,供未能在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的居民投放。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垃圾收集点,要求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场所布局特点等因素确定收集点位置和数量。茶水间、洗手间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增设厨余垃圾桶。食堂的就餐区至少要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备餐区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考虑到该区域人员在办公时有使用打印机、计算器等情况,可能会产生废硒鼓、废镉镍电池等有害垃圾,《导则》规定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要设置在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或者明确指定投放的地点。
对于公共场所,分为道路、交通物流场站、公园旅游景区等8类场所,《导则》要求因地制宜,针对性地设置配备对应的收集容器及其数量。比如,在道路两侧,我们结合人员流动性大、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的特点,要求在道路两侧按距离布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交通物流场站的出入口、候车区、乘车区、洗手间,要求根据人流量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数量。公园、旅游景区的出入口处、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游客休息处,要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广场按每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设置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对于举行大型活动、赛事或集会时,要求活动场所考虑人流分布密度、活动分区、活动时长等因素,增设临时性生活垃圾收集点。同时,明确公共场所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产生有害垃圾的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是垃圾分类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江西省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郭德平认为,造成这样的一个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有分类投放准确性不高,也有分类收运能力不够,还有管理责任压实不力,更有执法惩处不严等因素。
为此,《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法规层级上作了规定,《导则》则是从技术规范上进一步细化完善,聚焦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都做了有关技术要求。
在收运车辆配置与管理方面,《导则》要求“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应由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收运车辆应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采用“严禁”一词这是从技术标准层面对“混装混运”进行严格的控制。
在分类收运方式上,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要求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在收运车辆配置上,要求根据垃圾日产量和运输距离合理的安排运力,并且专门在《导则》附录中明确了收运车辆配置数量计算方式。在收运车辆监管上,要求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分类标志,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飞扬洒落、垃圾拖挂等问题,收运车辆应实行专人和台账管理,宜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定位系统和车载记录。
对新建设的垃圾转运设施,《导则》规定各类垃圾的转运、暂存区应相对独立。垃圾转运站的类别、规模应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收运模式确定,新建设的转运站要按垃圾分类要求做建设和管理。对已在使用的转运站,要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分类改造,来源不清的垃圾不应进入垃圾转运站。
为了确保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得到及时高效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导则》中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导则》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保障设施用地,建立起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求对设施选址、规划建设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并满足环评要求。对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给出了对应的技术规范。对于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大小提出了总体处理方案。同时,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对不再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按照封场技术规范做好生态修复等封场工作。
此外,破沙发、旧衣柜等大件垃圾由于体积大、运输成本高,成为居民生活中的难题。
《导则》明确,大件垃圾应投放至指定的场所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并设置明显标志。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应按区域统筹原则合理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暂存点应设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单位及责任人、联系方式、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